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参与违法建设相关企业加大查处力度的通知
漳建筑函〔2020〕5号
各设计、施工、监理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4〕1号)文件、《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政办〔2017〕12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漳州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考核办法的通知》(漳两违综〔2020〕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和为违法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企业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在参与漳州市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中严格对其进行审查。各相关企业务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不得参与违法建设。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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