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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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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漳建设函〔2020〕1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勘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漳建办〔2020〕4号)工作部署和《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勘察单位在漳设立土工试验室。

二、检查内容

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检查方式

检查以企业自查和属地监督检查为主。新设立的土工试验室全部核查,其它土工试验室随机抽查不少于2家,核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组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勘察类土工试验专业不少于2人。

四、检查要求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勘察单位将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详附件,盖骑缝章)纸质和电子版(PDF格式)于2020年6月8日前报送我局科技设计科。

(二)企业应准备好如下材料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试验室面积证明(租赁场所须提供租赁合同);

3.仪器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

4.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工作经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5.专职试验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培训登记证;

6.质量及档案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7.土工试验项目清单(已符合条件的土工试验室;报告日期自2019年1月1日起);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洪毅超,联系电话:0596-2937633,邮箱:gcjsk@zzcia.com。

附件: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自查情况表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电子邮件: zzzlaqxh@163.com        秘书处: 0596-29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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