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聘任执行会长和聘任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的通知
漳建质安协[2024]31号
各会员单位:
《聘任执行会长和聘任副会长的主要职责》经2024年4月30日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实行,现予印发。
附件:《聘任执行会长和聘任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2024年5月6日
聘任执行会长和聘任副会长的主要职责
聘任执行会长,负责本会日常行政工作,位置低于会长,该职务等同于本会的常务副会长。聘任执行会长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领导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发展谋划和协会自身建设,提出指导意见;
二、负责衔接政府领导工作,贯彻政府领导指示;
三、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会长扩大会和会员大会;
四、检查、督促、指导会员单位对会员大会、会长扩大会和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执行;
五、带领协会班子成员执行协会活动计划;
六、安排或组织所属单位和会员企业开展科技、文艺、 体育等活动;
七、主持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相关工作考核,并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聘任副会长的主要职责与本会副会长的主要职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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