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关于印发《会长办公会议职权》的通知
漳建质安协[2024]30号
各会员单位:
《会长办公会议职权》经2024年4月30日漳州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实行,现予印发。
附件:《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2024年5月6日
会长办公会议职权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会长办公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管理机构,由会长、执行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提出建议议题;
(四)研究和讨论协会重大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理事会备案或审议;
(五)领导秘书处和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六)审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指导协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的实施。
会长办公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现场方式召开每年不少于一次。因特殊情况,秘书处可以建议增加会长办公会次数。
电子邮件:
zzzlaqxh@163.com
秘书处:
0596-295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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