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含装配式建筑、BIM设计)、建筑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风景园林设计施工、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岩土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并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即工程师连续聘任时间不迟于2017年1月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另算)。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工作岗位和业绩选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从首页标题栏“行业管理-建设人才-培训教育”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填报。
2.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如有错误可撤回修改),打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3.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2月16日-4月5日。
(二)逐级现场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所有申报材料须本人诚信承诺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2.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推荐。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龙头企业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并盖章。
3.住建厅职改办现场审核。对申报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需要补件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补齐,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住建厅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省直有关单位为2022年4月6日-8日;
建筑人才代理人员为2022年4月11日-19日;
海峡人才代理人员为2022年4月20日-4月26日;
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地区为2022年4月27日-5月7日;
三明、龙岩、漳州、平潭地区为2022年5月9日-5月13日。
现场审核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敖晓榕
电 话:0591-88072826,87537866。
附件: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代章)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委托评审函一份。省内单位由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职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出具。县属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一式五十份,A3纸打印,且在封面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排版可压缩调整,原则上单张单面,确有需要的可单张双面,勿装订)。4.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获奖证书、获奖证明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5.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6.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17至2021年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档次)的当年不得参加评审,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7.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共450学时(其中每年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8.按闽人社发〔2016〕3号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9.提供两项在任工程师职务后开工,2021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含副职)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根据闽建〔2013〕4号文件规定:建筑、结构设计项目应由注册师担任项目、专业负责人;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10.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各一份)、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结果和中国知网官网查询结果。其中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业绩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供评审;学历破格申报者提供4篇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应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Word格式电子版,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论文发表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根据刊物主管单位确认)土建工程类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期刊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署→ 从业机构和产品查询 →期刊/期刊社→查看详细并打印)(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
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查询途径:中国知网→输入论文题名检索→点击题名查看详细信息并打印)。(https://www.cnki.net/)
11.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二、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2.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土建系列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转评标准条件与同一级别职称评审一致,且在通过评审的次年方能申报高级职称。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材料使用,工程师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已取得本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其他专业人员,须间隔1年以上方可参评,之前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重复使用。3.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由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转确认手续后方能参评,原聘任年限和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4.申报材料装订要求:按本附件第一大点的顺序排放;第1项委托函放最上面;第2项评审表左侧上下装订成册;第3项简明表包裹其他材料放置;4-8项的材料集中夹在一起;第9项的业绩按项目夹成两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本人签字处用铅笔圈出并折页;第10项论文复印件夹到期刊中本人论文发表页码并折页;统一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贴上封面(系统打印)。5.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发〔2011〕78号。6.职业道德操守纳入职称评价内容,申报人员应强化职业操守,诚信执业,对申报的材料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7.评审结果将在我厅官网公示后,由省人社厅发文批准确认。办理高级职称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评审材料后续统一寄回,通过人员请妥善保管好评审表。